问题 | 离婚孩子未成年抚养权能自己选择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法院主要依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判断,这可不是由子女自己去随意选择的。
然而,当子女年龄达到八周岁时,情况就有所不同。 此时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充分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想法。 法院会把子女的意愿当作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但这绝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在整个判决过程中,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依然是非常重要的考量方面。 总之,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主要是由法院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的。 而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虽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也不能单独决定抚养权的归属,还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未成年子女小静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小静未满八周岁,小朱认为自己抚养条件好应得抚养权,小李则称自己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后小静年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随小朱生活,但小李称自己能提供更优生活环境,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在小静未满八周岁时,法院应依据小朱和小李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判断谁能为小静提供更稳定生活环境、更利于其学习成长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2、小静年满八周岁后,其真实意愿会被法院充分尊重,但也仅是重要参考因素。法院仍需综合考量双方抚养能力、条件等,而非仅依据小静意愿确定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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