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出生到现在都是娘家带离婚是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哺乳期内,子女通常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首要原则。
然而,倘若出现以下情形,子女则可随父方生活:其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为了子女的健康,应随父方生活;其二,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父方的请求应得到考虑;其三,因其他原因,使得子女确确实实无法随母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是随母方生活的。 而当子女处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阶段时,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若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以优先考虑:其一,该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对子女抚养的决心和能力;其二,子女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为了子女的稳定发展,应优先考虑随其生活;其三,该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从子女的成长需求角度看,应优先考虑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其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同时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应优先考虑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 确定抚养权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一概而论,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进一步细致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两人育有一子尚在哺乳期。小丽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小朱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小丽则认为孩子应随自己。孩子两周岁后,双方仍争夺抚养权,小朱已做绝育手术,小丽有其他子女。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小丽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孩子应随父方即小朱生活。 2、孩子两周岁后,小朱已做绝育手术,丧失了生育能力,体现了其抚养决心和能力;且小丽有其他子女,从子女成长需求角度,小朱可优先获得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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