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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4岁多离婚了抚养权归谁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孩子两周岁及以上的时候,要是父母双方都希望孩子能跟着自己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有以下这些情形,那就可以优先考虑。
①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失去了生育能力。
这就好比一个人的身体条件发生了变化,使得他无法再生育孩子,从这个角度来看,孩子跟着他生活可能会更合适。
②孩子跟着某一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要是突然改变生活环境,那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是不利的。
就好像孩子已经习惯了在一个地方生活,突然换到另一个地方,他可能会感到不适应。
③一方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孩子。
这就涉及到孩子的成长环境,一个没有其他孩子干扰的环境,对孩子的成长可能会更有利。
④孩子跟着某一方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好处,但是另一方却患有那种怎么治疗都好不了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有其他很严重的疾病,又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那这种情况下,孩子跟着他生活就不太好了,不适合一起生活。
要是双方的条件差不多的话,对于4岁多的孩子,通常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孩子更愿意跟着谁生活,那抚养权就有可能判给谁。
不过,具体的情况,还是得根据实际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判定,一切都是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两人都希望4岁多的孩子抚养权归自己。小朱已做绝育手术,小李有其他孩子,且小李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孩子一直随小朱生活,孩子表示愿意跟小朱生活,但小李认为自己经济条件更好应得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小朱做了绝育手术失去生育能力,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小朱获得抚养权有一定优势。
2、孩子长期随小朱生活,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这一点也倾向于抚养权归小朱。
3、小李有其他孩子,小朱没有,相对而言小朱能给予孩子更专一的成长环境。
4、小李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小朱更适合抚养孩子。
5、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小朱生活,结合双方条件,抚养权判给小朱更能保障孩子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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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0: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