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孩子可以选择跟谁吗15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5岁的孩子具备表达自身跟随父母某一方意愿的能力。
在法律层面,《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子女年龄达到八周岁及以上时,在离婚案件中其真实意愿就应当被考虑在内。 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会全方位地综合诸多因素。 倘若孩子清晰地表明愿意跟随某一方生活,并且这一方也有足够的能力去抚养孩子,那么法院会尊重孩子的这一意愿。 然而,这并不是绝对的,最终的判决依然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权衡和考量后作出。 总之,15岁的孩子拥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但其意愿只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众多因素之一,并非唯一决定性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15岁的女儿小静表示愿意跟随母亲小朱生活,小朱也有抚养能力。但小李认为自己在经济实力、居住环境等方面更具优势,双方就小静抚养权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小静已达八周岁,其真实意愿应被考虑。她明确表示愿随小朱生活,这一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有一定分量。 2、法院判决会综合多因素,虽小静愿随小朱且小朱有抚养能力,但小李在经济等方面若有明显优势,法院也需权衡,并非仅依据小静意愿作出最终抚养权归属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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