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案件是否需要双方到场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抚养权的相关案件里,其基本原则是双方都应当亲自到场。
这主要是因为抚养权的最终确定并非仅仅是一方的事情,它牵扯到双方的真实意愿,同时也关乎着孩子未来的利益等诸多方面。 只有双方都到场,才能够全面且深入地了解整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也能够让双方充分地表达自己对于孩子抚养权的看法和意见。 倘若其中一方确实存在特殊的原因而无法到场,例如身患极为严重的疾病导致身体无法行动等情况,那么这一方就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的说明,详细阐述自己不能到场的原因,并且还需要提供与之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实处于无法到场的状态。 之后,该申请需要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只有在法院审查并同意之后,才可以允许这一方不到场。 即便如此,法院依然会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不会因为一方的不到场而有所偏袒或改变法定的审理流程。 总而言之,双方都到场参与案件审理,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利益。 而如果其中一方由于合理的原因而不能到场,也必须有相应的理由以及遵循相应的程序保障,这样才能确保整个抚养权案件的处理既合法又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因孩子抚养权问题产生纠纷。法院通知双方到场审理,小朱却未出现。小朱称自己病重无法行动,但未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据,小李则认为小朱应按规定到场,这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成为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根据抚养权案件基本原则,双方应亲自到场,因抚养权确定涉及双方意愿和孩子利益,双方到场能全面了解案情。小朱未到场且未按规定提交说明和证据,不符合要求。 2、若小朱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应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据,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才可不到场。法院会按法定程序审理判决,以保障案件公正性和孩子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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