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孩子愿意跟谁就判给谁需要出庭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这种说法存在一定的片面性。
在离婚诉讼这个特定的情境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其核心关键就在于要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首要原则。 孩子的意愿确实是一个较为重要的方面,然而,绝不能将其视为唯一的决定因素。 通常情况下,父母双方都有权利且有机会表达自己对于孩子抚养权的诉求以及相应的理由。 孩子自身也可以表达自己内心的意愿,不过孩子出庭参与诉讼并非是必须要走的程序。 法院在进行判决时,会全方位、综合地考量诸多因素。 举例来说,倘若一方的经济条件更为优越,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为稳定且优质的生活环境,那么这对于孩子的成长显然是有利的,法院在判决时就会予以重视;倘若另一方陪伴孩子的时间更多,与孩子之间的感情更为深厚,这种情感因素也会在判决中被充分考量。 总之,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仅仅是一个参考性的因素,法院会严谨地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而综合的判断,目的就是要最大程度地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让孩子能够在最适宜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因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争议焦点在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小朱主张孩子表达了愿随自己生活的意愿,应将抚养权判给自己;小李则认为自己经济条件更好,能给孩子优渥生活。 案情分析: 1、孩子意愿虽是重要方面,但并非唯一决定因素。法院判决会综合考量,小朱仅以孩子意愿主张抚养权不够充分。 2、小李虽经济条件好,但陪伴孩子时间及与孩子感情深浅等因素也需考虑。法院会权衡各方因素,以保障孩子合法权益、利于其成长为原则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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