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不要孩子能给多少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之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必须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
关于具体的抚养费数额,首先由双方进行协议商定;要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就交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其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这需要根据子女的年龄、身体状况以及日常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开销来综合考量。 其二,是父母的负担能力,要考虑到父母双方各自的收入情况、经济状况以及其他可能的经济负担等。 其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不同,抚养费数额也应相应有所差异。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通常为未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倘若未直接抚养方没有固定收入,那么就可以依据其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来确定抚养费数额。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总之,确定抚养费数额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始终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确保子女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就子女抚养费数额产生争议。小朱主张按自己收入较低比例支付,认为小李经济尚可。小李则要求按较高比例支付,称孩子学习、生活开销大。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需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结合孩子年龄、身体状况及学习生活开销,若孩子学习费用高,抚养费应适当提高。 2、要考量父母负担能力,小朱收入情况、经济状况及其他经济负担等因素,会影响抚养费确定。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也很关键,当地生活成本高,抚养费数额相应应有所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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