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10岁孩子可以选择跟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父母离婚的情境下,10岁的孩子具备表达自己希望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意愿的能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孩子达到八周岁及以上时,他们的意愿就会被予以重视。 如果未成年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也具备抚养能力,那么这种意愿通常会得到准许。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尊重儿童意愿的重要原则,因为孩子也是家庭中的一员,他们的感受和利益同样需要被关注和考虑。 然而,不能仅仅依据孩子的意愿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最终的抚养权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判断。 生活环境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包括居住地点的安全性、周边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等。 教育资源同样不可忽视,优质的学校、教育机构等对孩子的成长有着积极的影响。 法院在裁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考虑这些具体情况,并进行权衡和判断,以确保孩子能够在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所以,虽然10岁的孩子有选择跟随一方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绝对地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做出公正的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10岁的孩子小静表示希望跟随妈妈小朱生活,小朱也有抚养能力。但小李认为自己经济条件更好,应获得抚养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小静已10岁,依据《民法典》,其意愿应被重视,她明确表示愿随小朱生活,且小朱有抚养能力,这是小朱争取抚养权的有力因素。 2、但抚养权归属不能仅依孩子意愿确定,小李经济条件好,在抚养条件方面有一定优势,法院会综合双方抚养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资源等多方面因素,权衡后作出公正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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