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工人离婚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在离婚之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有责任承担子女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确定并非随意,而是基于多方面因素。 首先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这包括子女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各项开支。 其次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要确保双方都能在自身经济状况允许的范围内承担起抚养义务。 同时,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重要考量,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有所差异,抚养费数额应与之相适应。 一般来说,是以月总收入的20%至30%来给付抚养费。 但如果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不过一般也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在实际情况中,如有特殊情况,而且,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也有规定,应定期给付,这样能保证子女的生活有稳定的经济支持;当然,如果有条件的话,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倘若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那么就可以用其财物来折抵子女的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权益不受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未直接抚养子女。小李起初按收入的20%支付抚养费,但随着子女学习费用增加,小朱认为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需求,要求小李增加抚养费数额,而小李认为自己负担能力有限,不愿增加,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确定抚养费数额应考虑子女实际需求,本案中子女学习费用增加属于实际需求变化,小李应适当增加抚养费以满足子女生活、学习开支。 2、虽要考虑父母负担能力,但也需结合当地生活水平,若当地生活水平提高或子女有特殊情况,在小李负担能力范围内,应调整抚养费数额。 3、抚养费给付方式应保证子女有稳定经济支持,定期给付较为合适,若小李有条件一次性给付也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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