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生育男方不认可以告他遗弃罪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婚生育后男方不认这一情况,一般来讲很难直接就将其判定为遗弃罪。
遗弃罪的定义是,对于那些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却拒绝履行抚养行为,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在未婚生育的这种特定情形里,男方确实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然而,仅仅因为他不认孩子这一点,并不能轻易地就认定他构成了遗弃罪。 倘若男方有诸如明确地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之类的积极的遗弃行为,并且这种行为的情节是十分恶劣的,就像长期都不履行抚养义务,使得孩子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等,这种情况下,他就有可能涉嫌遗弃罪了。 不过,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先通过双方的协商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男方履行他的抚养义务。 只有当男方在被要求之后仍然坚决不履行,并且其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时,才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届时将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未婚生育,孩子出生后,小李不认这个孩子且拒绝支付抚养费。小朱认为小李构成遗弃罪,而小李坚称自己只是不认孩子,不算遗弃。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朱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小李不认孩子且拒绝支付抚养费,若仅是偶尔为之,未对孩子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一般难以认定为遗弃罪,因为遗弃罪要求情节恶劣。 2、若小李长期拒绝支付抚养费,致使孩子生活陷入困境,合法权益严重受损,且在小朱要求其履行义务后仍拒不履行,就可能涉嫌遗弃罪,需司法机关认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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