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儿一女离婚的时候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把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以及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因素都纳入考量范围。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情况下会跟随母方生活。 不过要是母方出现以下情形,子女则可随父方生活:其一,母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其二,母方虽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其三,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跟随母方生活。 当子女年龄在两周岁以上至未成年阶段时,父方和母方都希望子女随自己生活,若一方有下列情形,就可予以优先考虑:一是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二是子女跟随其生活的时间比较长,若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三是自己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四是子女跟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然而另一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又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要是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分歧,那么就应当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总之,法院最终会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原则来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就子女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刚满一岁,小丽患长期难治愈传染病,小朱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另有个八岁孩子,一直随小朱生活,小丽也想争取抚养权;还有个十二岁孩子,小朱和小丽都想抚养,孩子表示愿随小朱。 案情分析: 1、对于一岁孩子,因小丽患长期难治愈传染病,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孩子应随父方小朱生活。 2、八岁孩子一直随小朱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健康成长不利,所以小朱在争取该孩子抚养权上有优先考虑权。 3、十二岁孩子已达十周岁以上,其表示愿随小朱,法院应考虑孩子意见,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小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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