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离婚有2个女儿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是跟随母亲生活的。
但如果母亲存在以下情况,子女则可以跟随父亲生活: ①母亲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与母亲共同生活可能会受到不良影响,所以不宜一起生活。 ②母亲有抚养子女的条件却不履行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这种情况下父亲的请求可能会得到支持。 ③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生活, 当子女年龄在两周岁以上至未成年阶段时,父亲和母亲都希望子女跟随自己生活,此时如果一方有以下情形,就可能会被优先考虑: ①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抚养的条件。 ②子女跟随某一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那么就会倾向于让子女继续在原来的环境中生活。 ③某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这在抚养资源等方面可能会有差异。 ④子女跟随某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也会优先考虑有利于子女的一方。 当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争执时,应当考虑该子女自己的意见,以尊重子女的意愿。 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子女的意愿等各种因素来进行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两人育有子女。两周岁以下子女,小丽患长期难愈传染病,小朱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一直随小朱生活,小丽想变更抚养;八周岁以上子女表示愿随小朱,小丽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小丽患长期难愈传染病,按规定子女与她共同生活可能受不良影响,孩子宜随小朱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长期随小朱生活,改变环境对其成长不利,应优先考虑让孩子继续随小朱生活。 3、八周岁以上子女明确表示愿随小朱,应尊重其意愿,孩子可随小朱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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