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4周岁女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4周岁孩子的抚养权判决事宜中,会综合考量诸多因素。
其一,若子女跟随某方生活的时间较为长久,此时突然改变其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那么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归该方。 其二,当子女跟随某方生活有利于其成长,而另一方存在诸如有不良嗜好、经常争吵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就会优先考虑将抚养权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那一方。 例如,父亲有酗酒恶习,经常在孩子面前醉酒闹事,这对孩子的心理和行为发展会带来负面影响,那么抚养权就更可能判给母亲。 其三,倘若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大致相同,但是子女单独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了多年,并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那么这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来予以考虑。 总之,在4周岁孩子的抚养权判决中,始终是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根本原则来进行判定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争夺4周岁孩子的抚养权。孩子自出生起一直随小李生活,小朱却称自己条件更好应得抚养权。且小朱有酗酒恶习,常醉酒闹事。此外,孩子多年由小李父母照顾,他们愿且能继续照顾。双方就抚养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孩子长期随小李生活,已建立情感联系和生活习惯,突然改变环境不利于其成长,从这方面看抚养权应判给小李。 2、小朱有酗酒恶习,在孩子面前闹事,对孩子心理和行为发展有负面影响,相比之下小李更利于孩子成长,抚养权倾向小李。 3、小李父母多年照顾孩子,有意愿和能力继续照顾,这可作为孩子随小李生活的优先条件,综合考虑抚养权应判给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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