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吃母乳的孩子判给谁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尚在哺乳期(通常指孩子不满两周岁且吃母乳)的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有着明确的判定原则,一般情况下会判给母亲抚养。
以下是具体原因: 一、生理需求方面 哺乳期的孩子身体各方面机能尚未发育完全,对母亲有着天然且强烈的依赖。 母亲的怀抱、声音和气味都能给孩子带来极大的安全感。 而且母亲能更敏锐地感知孩子的需求, 二、喂养便利方面 母乳喂养是这个阶段孩子获取营养的重要方式。 母乳的营养成分最适合孩子的消化和吸收,能为孩子提供免疫力,帮助其抵抗疾病。 由母亲抚养,孩子可以随时吃到母乳,无需经历奶粉喂养可能带来的不适和麻烦,更有利于孩子的日常喂养和生长发育。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使孩子判给父亲: 1.母亲健康问题 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母亲未尽抚养义务 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对孩子的生活、成长不闻不问,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孩子判给父亲。 3.其他特殊原因 因一些客观原因,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朱主张孩子抚养权,认为自己能更好照顾孩子。但小李称小朱工作环境特殊,常接触有毒物质,不利于照顾孩子,双方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生理需求看,哺乳期孩子对母亲有天然依赖,母亲能敏锐感知孩子需求并及时照料,一般应判给母亲。 2、从喂养便利讲,母乳喂养对孩子生长发育有益,母亲抚养孩子可随时哺乳。 3、但本案中小李提出小朱工作环境特殊,若确实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属于特殊情形,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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