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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了不让妈妈看孩子可以起诉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探视权被阻碍的情况时,是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的。
以下为你展开阐述:
一、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有着明确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关于行使探望权利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安排,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倘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这一规定充分保障了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探视权益,确保亲子关系的正常维系。
二、详细的起诉流程
当妈妈遭遇对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时,作为合法的探视权人,她有权向法院提起探视权纠纷诉讼。
在起诉前,妈妈需要精心准备好起诉状。
在起诉状中,要清晰、准确地说明自身的诉求,例如希望获得定期探视孩子的具体安排等。
同时,还需要详细陈述对方阻碍探视的相关事实,并提供有力的证据予以支撑。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能够直观反映对方拒绝探视的情况;也可以是证人证言,
三、可能的法院判决
法院在接到此类案件后,会全面、细致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
如果经过审查认定,对方确实存在阻碍妈妈探视孩子的行为,那么法院会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要求对方积极协助妈妈行使探视权。
并且,法院还会进一步确定具体的探视方式和时间等细节,从而切实保障妈妈的合法探视权益,让妈妈能够正常与孩子见面、交流,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抚养。小朱按约定探视孩子时,小李多次以各种理由阻碍,小朱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探视权,双方就探视权的具体安排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李负有协助义务。小李阻碍小朱探视孩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2、小朱起诉时应准备好起诉状,说明诉求并陈述小李阻碍探视的事实,如提供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若认定小李阻碍探视行为属实,会要求小李协助小朱行使探视权,并确定具体探视方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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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0: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