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离婚不要抚养费还能再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是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起诉的。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抚养方的经济状况逐渐变差,比如遭遇失业、生意失败等,导致其难以维持之前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或者被抚养方的生活、学习需求有了显著增加,比如需要参加昂贵的兴趣班、更换学习环境等,原判决确定的抚养费已无法满足其实际生活需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子女有权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其一,原定的抚养费数额无法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当地的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增加等因素使得原来的抚养费变得不够用;其二,由于子女患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或者上学需要支付额外的学费等,实际需要已经超过了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其三,存在其他正当理由,比如抚养方突然获得巨额遗产但未用于抚养子女等情况。 因此,若符合上述情形,抚养方或子女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以保障被抚养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判决小李无需支付抚养费。后来小朱经济状况变差失业了,独自抚养孩子很吃力。孩子上学需要更多费用,原判决的无抚养费已无法满足孩子实际需求,小朱要求小李支付抚养费,小李拒绝,小朱遂起诉。 案情分析: 1、小朱经济状况变差且孩子上学费用增加,符合原判决抚养费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情况。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朱有权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小李支付抚养费,小李拒绝支付不合理,小朱起诉有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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