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又同居再次分开能要回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又选择同居,当再次分开时,能否要回抚养费这一问题,得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在之前的离婚过程中,双方就抚养费问题已经有过明确的约定或者法院已经作出了相关判决,并且在同居期间双方并未对这个约定或判决进行更改,那么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依照原有的约定或判决,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 比如,离婚时约定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且在同居期间未重新协商,那么就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对方继续支付。 然而,倘若在同居期间,双方针对抚养费问题达成了新的协议,并且这个新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就应该按照新协议来执行,不能再去主张原约定或判决中的抚养费数额。 另外,要是对方存在故意不支付抚养费的恶意行为,像是故意隐瞒财产等情况,这也会对抚养费的主张产生影响。 这种恶意行为可能会使主张抚养费的一方在法律程序中更具优势,从而更有可能要回抚养费。 总之,在处理离婚后又同居再次分开时的抚养费问题时,必须紧密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才能准确地判断是否能够要回抚养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选择同居,之后又分开。离婚时法院判决小李每月给孩子1500元抚养费。同居期间双方未提及抚养费变更。分开后,小李拒绝支付抚养费,小朱要求按原判决支付,小李称同居期间默认不用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原判决未更改,小朱有权要求小李按原判决支付抚养费,因为之前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2、小李称同居期间默认不用支付缺乏依据,没有重新达成协议改变原判决,不能拒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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