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一方联系不到孩子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当一方无法联系到孩子时,抚养权的判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孩子的年龄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当孩子未满两周岁时,通常情况下会跟随母亲生活。 这是因为幼儿在这个阶段更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和陪伴,母亲能给予他们更多的情感支持。 其次,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也至关重要。 这包括经济状况,比如一方是否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居住环境,例如居住的房屋是否安全、舒适,周边环境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等。 如果双方在这些方面条件相当,那么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将更有机会获得抚养权。 若有一方长期联系不到孩子且未尽抚养义务,这对其争取抚养权是非常不利的。 因为孩子的利益是首要的,法院会以保障孩子的权益为原则,通过深入的调查、细致的询问等方式,去了解孩子的意愿和实际生活状况。 比如与孩子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内心的想法;走访孩子的学校、朋友等,全面掌握孩子的生活情况。 以此为依据,法院才能作出合理的抚养权判决,确保孩子能够在最有利于他们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起诉离婚,他们对孩子抚养权存在争议。在离婚诉讼期间,小朱联系不到孩子。孩子未满两周岁,小李有稳定收入和较好居住环境。小朱长期未履行抚养义务。小胡法官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孩子未满两周岁,依惯例倾向于判给母亲小李,这符合幼儿需要母亲悉心照料陪伴的需求。 2、小李有稳定收入、较好居住环境,在抚养能力和条件方面有优势。 3、小朱联系不到孩子且未尽抚养义务,这对其争取抚养权极为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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