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孩子还在肚子里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时若女方怀有身孕,有以下几个要点值得关注:
一、抚养权归属 胎儿在未出生时,确实不存在抚养权的实际判定情况。 因为抚养权是针对已经出生的子女而言的。 当孩子出生后,通常遵循一定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一般来讲,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作为基本原则。 这是考虑到孩子在这个阶段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较强,母亲的照顾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不过,若母亲存在一些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法定情形,比如患有严重疾病,可能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或者不尽抚养义务,对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疏于照顾等,这种情况下,抚养权的归属可能会发生变化。 二、抚养费问题 孩子出生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抚养费的数额确定并非随意为之,而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费用支出。 同时,也要结合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比如收入水平、财产状况等。 此外,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重要参考,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有所差异。 三、探视权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具体的探视方式和时间,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确定,例如每周探视几次、探视的具体时间段等。 若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时,小丽怀有身孕。孩子出生后,小朱认为小丽生活习惯不好,不适合抚养孩子,要求获得抚养权,双方就抚养权、抚养费及探视权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抚养权归属,一般两周岁以下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小丽若无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法定情形,如严重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抚养权通常归小丽;若存在相关情形,抚养权归属可能改变。 2、抚养费方面,需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数额。不直接抚养方应承担支付责任。 3、探视权上,双方可先协商探视方式和时间,若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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