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的子女抚养费如何计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计算主要依据以下这些原则。
首先,如果有固定收入,那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给予。 要是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是可以适当提高一些的,不过一般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就比如说,一方每个月的总收入是10000元,要是只抚养一个孩子,那么抚养费大概就在2000元到3000元这个范围;要是抚养两个孩子,抚养费大概就在3000元到5000元。 其次,要是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就可以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然后参照前面所说的比例来确定。 再者,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前面所说的比例的。 像这样,具体的抚养费数额需要根据实际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同时,要记得抚养费应该定期给予,如果有条件的话,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这样能更好地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在子女抚养费问题上产生争议。小朱月收入固定为10000元,他们育有两个子女,小李主张小朱应按50%比例支付抚养费5000元,小朱则认为支付4000元即可。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有固定收入且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小朱月收入10000元,其抚养费范围应在2000-5000元之间,小李主张5000元在规定范围内,但小朱主张4000元也未违反法律规定。 2、具体抚养费数额需综合判断,除收入外,还应考虑子女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以确定一个更合理的数额保障子女成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