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男的带孩子女的给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在离婚情形下,倘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自身具备负担能力,那么就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
关于负担费用的相关事宜,包括数额的多少以及期限的长短,首先由双方进行协议。 倘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一般而言,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会综合多方面因素。 其一,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以满足子女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合理支出;其二,需考量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确保双方都能在自身经济状况允许的范围内承担抚养费;其三,不能忽视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使抚养费的数额符合当地的经济状况。 倘若父或母有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来给付。 如果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而若父或母无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则可以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前面所述的比例来确定。 总之,离婚后女方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需要给予抚养费的,具体的数额和方式都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孩子归小朱抚养。小李有固定收入,但认为自己经济压力大,不愿按标准支付抚养费,只愿给少量费用,小朱则要求按法律规定比例支付,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小李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且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2、确定抚养费数额要综合考虑,孩子有实际生活、学习等需求,小李有固定收入,应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抚养费。 3、法院应综合各方因素判决,保障孩子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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