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男方两个孩子都不要行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的范畴里,男方不想要两个孩子这种情况是存在一定可能性的,不过这需要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讲,法院始终秉持着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裁定抚养权的归属。 倘若男方有着极为明确的、对抚养孩子极为不利的情形,像是有着严重的不良行为,像经常酗酒、赌博等,亦或是其经济能力根本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诸如处于失业状态且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等,那么法院极有可能不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他。 然而,要是男方仅仅只是单纯地不想抚养孩子,但是在其他方面并没有特别明显的不妥之处,比如他有稳定的工作,只是在情感上不太愿意承担抚养责任,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努力促使双方就抚养权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 倘若调解无法成功,法院就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有可能会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女方,因为女方可能在抚养孩子的条件上更具优势,比如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或者拥有更适宜孩子成长的居住环境等;当然,也有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比如一个孩子随男方生活,另一个孩子随女方生活,以尽量保障孩子的权益。 总之,男方两个孩子都不要这种情况并非是绝对可以实现的,必须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小朱不想要两个孩子。小朱有稳定工作,但情感上不愿担抚养责任,小丽有更多时间陪孩子且居住环境适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调解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法院秉持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裁定抚养权归属。小朱虽有稳定工作,但不愿抚养,而小丽有陪伴孩子时间和适宜居住环境,从保障孩子权益看,小丽抚养优势明显。 2、若调解不成,法院会综合考量。可能将两个孩子抚养权都判给小丽;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让一个孩子随小朱生活,一个随小丽生活,以保障孩子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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