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多久可以探视孩子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时间安排并没有十分严格的固定期限限定。
通常来说,当离婚手续顺利办理完毕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就能够开始行使探视权了。 以下是关于探视权的具体说明: 1.协商确定探视安排: 父母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完全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对探视的各个方面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比如探视的具体时间,是安排在周末、节假日,还是其他特定时段;探视的方式,是到对方家中探视,还是将孩子接到自己住所探视;探视的频率,是每周探视一次还是多次等。 这些协商好的内容会被明确写入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当中,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2.法院判决确定探视安排: 要是父母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子女的权益。 例如孩子的年龄大小,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可能有不同的需求;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情况,避免探视对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造成过多干扰;父母双方的工作和居住情况等,从而确定出一套合理的探视安排。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另一方有义务予以协助和配合。 要是一方不履行协助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探视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在孩子探视权问题上产生争议。小朱主张周末将孩子接到自己住所探视,小李则认为应在自己家中探视且次数不宜过多,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后小朱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小李不配合小朱行使探视权。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起初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探视安排,包括时间、方式、频率等,并写入离婚协议等文书,双方按此执行,他们未能协商好才引发后续纠纷。 2、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孩子年龄、生活学习情况以及父母工作居住情况等确定合理探视安排。小李不配合小朱行使探视权,小朱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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