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有权随时看望小孩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女方通常有权看望小孩,这在法律上被称作探望权。
这一权利是为了保障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之间的情感联系,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 1.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有明确相关规定。 在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其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具体到探望的方式以及时间安排,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例如,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女方每周探望孩子的具体时间和时长等。 2.具体情况: 一般而言,女方作为孩子的母亲,有权在合理的时间、以合理的方式探望孩子。 但倘若女方的探望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存在不利影响,比如女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且尚未治愈,可能会将疾病传染给孩子;或者女方存在暴力等不良行为,有可能对孩子造成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等,在这种情况下,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中止女方的探望权。 3.解决途径: 若双方就探望权产生争议,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获得孩子抚养权。小朱要求探望孩子,小李却以小朱近期情绪不稳定为由拒绝,双方就探望权产生争议,小朱决定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李有协助义务。双方应先协商探望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若小李能证明小朱情绪不稳定对孩子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可申请中止小朱探望权,但需经法院判定。若不能证明,小李应配合小朱行使探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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