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孩子找妈妈怎么解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孩子找妈妈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
一、抚养权归属情况 当抚养权归父亲时,孩子想要寻找妈妈是一种很自然的情感需求。 父亲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充分尊重孩子的这种情感,积极主动地配合孩子与母亲进行正常的联系和交往。 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讲,即便母亲不直接抚养子女,她也是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 父亲不能因为个人的情绪或者其他原因而对母亲的探望行为进行阻挠。 比如,当孩子表达出想见妈妈的想法时,父亲要及时与母亲沟通,安排合适的见面时间和地点。 二、探望权的行使方式 母亲探望孩子,通常会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所确定的探望方式和时间来进行。 比如有的离婚协议中会明确规定,母亲每周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将孩子接到自己住处生活一天。 如果之前没有对探望的相关事宜作出明确的约定或者判决,那么双方就需要通过协商,来确定一个适合孩子和双方实际情况的探望安排。 例如可以定期安排见面,像是每个月固定的某个周末;也可以在一些节假日让孩子和母亲共同相处,像春节、中秋节等。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要是父亲没有正当理由却阻挠孩子去见母亲,母亲首先可以尝试与父亲进行协商,心平气和地沟通,阐明探望孩子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如果协商无果,母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以此来保障自己与孩子能够维持正常的亲子关系,让孩子的情感需求得到满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朱。孩子想念妈妈小李,想找她,但小朱因个人情绪阻挠孩子见小李,双方对探望安排存在争议,之前也未明确约定探望事宜。小李尝试与小朱协商,小朱仍不配合。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孩子抚养权人,应尊重孩子想见妈妈的情感需求,配合孩子与小李联系交往,其阻挠行为侵犯了小李的探望权。 2、由于此前未对探望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双方本应协商确定合适的探望安排,小朱拒绝协商的做法不合理。 3、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李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以保障自身与孩子的亲子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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