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不到两岁离婚怎么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女儿不到两岁时父母离婚的抚养权判决,通常会遵循一定的原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1.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这是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考虑。 在幼儿阶段,母亲往往能提供更贴心、细致的照料。 幼儿生活起居需要细心的呵护,母亲在哺乳、日常陪伴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 比如,母亲能更敏锐地察觉孩子身体的不适,及时给予照顾,在孩子的情感需求上也能给予更温暖的回应,让孩子在成长初期感受到充分的关爱与安全感。 2.特殊情况可随父方生活: 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抚养。 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艾滋病、严重的肺结核等,这类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胁,所以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或者母亲虽有抚养条件,但却不尽抚养义务,对孩子的生活、成长不闻不问,而父亲又明确要求孩子随其生活;再比如因母亲工作性质特殊,长期在外无法照顾孩子等原因,导致孩子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情况。 3.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法院在判决时,还会全面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 比如经济状况,经济稳定的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居住环境也很重要,安静、安全且周边配套设施完善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孩子成长。 同时,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也是重要的判断因素。 而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女儿小丽不到两岁时离婚,双方就小丽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经济条件较好,但工作繁忙常出差;小李收入一般,但能全身心照顾孩子。且小朱称小李曾患过一段时间传染性疾病,虽已治愈,却担心对孩子有影响,要求自己抚养小丽。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子女随母方生活,小丽不到两岁,小李在日常陪伴等方面有天然优势,从幼儿利益最大化考虑,抚养权可能倾向于小李。 2、但小朱提及小李曾患传染性疾病,不过已治愈,不属于久治不愈情况,此点不足以成为小丽随父生活的充分理由。 3、综合考量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小朱经济状况好但无暇照顾,小李虽收入一般却能全身心陪伴,所以抚养权判给小李可能性较大,小朱需承担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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