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写明不支付抚养费还能再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中倘若明确写明无需支付抚养费,通常来讲是比较难以后续再去主张索要的。
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乃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一旦签署便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不过呢,倘若出现以下这些状况,还是有可能要求支付抚养费的。 其一,孩子的实际需求出现了极为重大的变化,就像孩子突然患病,需要巨额的医疗费用等情况,此时原有的抚养费约定可能无法满足孩子的实际需求;其二,抚养方的经济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以至于无法继续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费用,比如抚养方遭遇重大疾病或者失业等;其三,抚养方存在故意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完全不顾孩子的生活和成长需求。 在上述这些情况下,是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进行变更,让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但这就需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实确实存在上述所说的情形。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支付抚养费确实具有一定的约束性,但在特定的一些情况下,是可以借助法律途径来对其进行变更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签订协议明确小李无需支付抚养费。后孩子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昂,小朱经济困难难以承担,要求小李支付抚养费,小李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虽有法律效力,但孩子实际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巨额医疗费用使原约定无法满足孩子需求,小朱有权要求变更抚养费约定。 2、小朱经济状况改变,难以独自承担孩子抚养费用,这种情况下申请变更抚养费约定合理合法。 3、小朱若要变更抚养费约定,需向法院提供孩子患病、自身经济困难等充分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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