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抚养权协议具有法律责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子女抚养权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通常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条件: 一、主体适格 签订子女抚养权协议的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具体来说,一般是子女的父母。 若父母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也可以是其他法定监护人,比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作为监护人参与协议签订。 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对协议的内容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确保协议的有效性。 二、意思表示真实 协议的签订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这意味着,在签订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情形。 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就子女抚养权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而不是一方通过欺骗或强迫手段使另一方签订协议。 三、内容合法 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要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例如,要对子女的抚养方式,如跟随哪一方生活、探视权的安排等作出明确约定;同时,对于抚养费用的支付,包括支付的金额、支付的周期等也要作出合理规定。 四、形式合法 一般而言,抚养权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能够更清晰、准确地记录双方的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 满足上述条件的抚养权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按协议履行义务,若一方违反,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时签订子女抚养权协议,约定孩子归小丽抚养,小朱有探视权并定期支付抚养费。但之后小朱称签订时小丽有胁迫行为,且协议未明确探视具体时间,自己拒绝按协议支付抚养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主体适格方面,小朱和小丽作为孩子父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主体要求。 2、意思表示真实上,若小朱主张小丽胁迫,需提供相应证据,若无证据,协议应视为双方真实意愿体现。 3、内容合法方面,协议未明确探视具体时间,存在瑕疵,不利于保障小朱探视权。 4、形式合法方面,若协议采用书面形式,则满足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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