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孩子18岁以后的医疗费用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孩子18岁以后的医疗费用计算及承担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则规定 一般而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在子女达到18周岁时便终止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父母的抚养义务仍会延续。 比如,当子女18周岁后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时,由于他们还处于求学阶段,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生活和学习等方面都需要经济支持。 又或者子女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像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失去工作能力等情况。 此时,父母仍需承担抚养义务。 对于医疗费用的分担,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分担比例。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二、特殊情况 若子女18岁后已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从法律层面来讲,父母不再有强制的抚养义务,其医疗费用原则上应由子女自行承担。 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比如子女突发重大疾病,像患有罕见病、癌症等,治疗费用极其高昂,而子女自身又无力承担医疗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基于亲情和道德层面的考量,父母可能会分担部分费用。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这并非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小静年满18岁后突发重大疾病,治疗费用高昂,小静无力承担。小朱认为自己已无抚养义务不应分担费用,小李则觉得基于亲情应分担,双方就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义务在子女18周岁时终止。小静已满18岁且无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形,从法律层面,小朱无强制分担医疗费用的义务。 2、小静虽已成年,但突发重大疾病且无力承担费用,从亲情和道德层面,小李主张分担有一定合理性,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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