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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了还能看望小孩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看望小孩,这种权利在法律上被称作探望权。
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其行使该权利的义务。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络,即使婚姻关系解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依然存在,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权关心、了解子女的生活和成长情况。
2.探望方式和时间:
行使探望权利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安排,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例如,可以约定每周探望几次、在哪些节假日探望、探望时长等。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比如存在暴力、不良引导等情况,人民法院将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利;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其探望权。
3.强制执行:
倘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督促其履行协助义务,以保障探望权的正常行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获得孩子抚养权。小朱要求探望孩子遭小李拒绝,双方就探望方式和时间未能协商一致,小朱向法院起诉。此外,小李还称小朱有不良引导行为,要求中止其探望权,双方争议较大。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李有协助义务。
2、关于探望方式和时间,双方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对于小李称小朱有不良引导行为,若属实,法院可依法中止小朱探望权;若不属实,应保障小朱探望权。
3、若小李持续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小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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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1: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