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探望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一方不探望孩子的问题,下面分两种情况来详细分析:
一、支付抚养费一方不探望孩子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 比如,有的父母可能因为工作繁忙、异地生活等原因,自愿放弃探望孩子。 只要这种放弃行为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比如不会让孩子产生被父母抛弃的感觉;也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像不会打乱孩子正常的学习、生活节奏;同时不影响另一方对孩子的抚养工作,那么另一方就无需对此进行干涉。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支付抚养费是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不探望孩子就拒绝支付抚养费。 即使这一方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亲自看望孩子,也必须按时、足额地支付孩子成长所需的费用。 二、不支付抚养费一方不探望孩子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毕竟,抚养费是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学习和成长的重要经济来源。 另外,要是对方的探望行为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比如存在不良嗜好可能会诱导孩子沾染恶习等,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望权。 法院会综合各种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后再做出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朱支付抚养费但因工作繁忙不愿探望孩子,小李认为小朱应探望孩子;而小胡与小丽离婚后,小胡既不支付抚养费也不探望孩子,小丽对此表示不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探望权虽是其法定权利,但小朱自愿放弃且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正常生活及小丽的抚养工作,小丽无需干涉。同时,小朱不能因不探望就拒绝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 2、对于小胡的情况,小丽可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小胡支付抚养费。若小胡探望可能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小丽可申请中止其探望权,法院会综合审查后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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