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如何判给父亲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判给父亲是一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量的问题,以下是一些较为常见的具体情形:
1.孩子年龄因素: 当孩子已满两周岁时,若父亲一方已做绝育手术,这意味着他此后基本丧失了再生育的能力。 或者由于其他一些特殊原因,比如因疾病、事故等导致身体出现状况而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父亲可能会更具优势。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 此时,如果孩子明确且坚定地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充分尊重孩子的这一真实意愿。 2.抚养条件考量: 父亲一方拥有稳定且足够的收入来源,能够保障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各项物质需求。 同时,具备良好的居住环境,比如居住空间宽敞、周边配套设施完善等。 这样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包括优质的教育资源以及完善的医疗保障等,相比之下,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3.生活习惯影响: 若孩子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一直跟随父亲一方生活,其已经适应了现有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节奏。 如果此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倾向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父亲。 总之,法院在判决时会始终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全面综合各方面因素作出公正的判决。 父亲若想争取抚养权,就应当积极提供自身具备抚养优势的相关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已满两周岁,小朱已做绝育手术;孩子表示愿随小朱生活;小朱收入稳定,居住环境好;且孩子长期随小朱生活,改变环境可能不利其成长。但小李也想争取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孩子已满两周岁,小朱做了绝育手术丧失再生育能力,从孩子年龄及生育能力角度看,小朱争取抚养权有一定优势。 2、孩子明确表示愿随小朱生活,八周岁以上孩子意愿法院通常会尊重,这对小朱争取抚养权较为有利。 3、小朱有稳定收入和良好居住环境,能提供优质生活条件,且孩子适应其生活环境,改变环境不利孩子成长,综合考量小朱更具抚养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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