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多大能判给男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的问题,需要结合多种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 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会使得抚养权判给男方。 比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肺结核等,或者有其他严重疾病,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这种情况下子女就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抚养权便可能判给男方。 再比如,母方虽然有抚养条件,但却不尽抚养义务,对孩子不管不顾,而父方明确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此时孩子也可随父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的孩子: 当父方和母方都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时,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比如因某些疾病导致无法再生育,那么在争取抚养权时会被优先考虑。 另外,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例如孩子在某个稳定的环境中已经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学习生活秩序,这种情况下,该方也会在抚养权争夺中占据优势。 3.八周岁以上的孩子: 这个阶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所以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应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若子女明确表示愿意随男方生活,并且男方自身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比如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那么男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不满两周岁,小丽患肺结核,小朱要求抚养权;小胡和小静离婚争两周岁以上孩子抚养权,小胡已做绝育手术;小李和小胡离婚,八周岁孩子表示愿随小李生活,小李有稳定收入,小胡对此有异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丽的案子中,小丽患肺结核这种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按规定子女不宜与小丽共同生活,小朱明确要求抚养孩子,抚养权可能判给小朱。 2、小胡和小静的案子里,小胡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在双方都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的情况下,小胡在争取抚养权时会被优先考虑。 3、小李和小胡的案子中,八周岁孩子明确表示愿随小李生活,且小李有稳定收入,具备抚养条件,男方小李获得抚养权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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