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子女上大学费用怎么给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上大学费用的给付问题,需依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未成年子女的情况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法定责任。 抚养费涵盖了子女日常生活所需的生活费、接受教育的费用以及医疗费用等必要开支。 在子女上大学期间,如果还未满18周岁,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子女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这是因为,此时子女尚未成年,在经济上还依赖于父母的支持,而高等教育费用是保障其未来发展的重要支出。 例如,一些专业的学习可能需要购买专业书籍、设备等,这些费用都需要有相应的经济支持。 所以,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是合理且必要的。 二、成年子女的情况 对于已成年的子女,从法律角度讲,父母原则上不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不过,如果成年子女因某些特殊原因,像患有严重疾病、身体残疾等,导致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虽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水平较低,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开销,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仍有责任给付必要的费用。 例如,子女因残疾无法正常工作,生活面临困境,父母就应当给予帮助。 而若子女能够独立生活,父母则没有必须给付费用的义务,不过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以及经济状况,适当给予子女一定的资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女儿小静考上大学。小静上大学期间未满18岁,小朱拒绝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小静成年后继续读大学,小胡和小丽的孩子也是如此,成年后能独立生活,但父母仍在资助,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静未满18岁上大学,小朱应按协议支付抚养费,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法定责任,抚养费涵盖教育费用等必要开支,保障其学业是必要的。 2、小静成年后,若能独立生活,父母无必须给付费用义务;若因特殊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收入低难以维持生活,父母则有责任给付必要费用。小胡和小丽资助成年且能独立生活的孩子属自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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