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人包括哪些家庭成员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抚养人通常涵盖以下几类家庭成员:
一、父母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基于天然的亲子关系,对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这种抚养义务体现在诸多方面。 首先是生活方面,父母要为子女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确保他们有足够的食物、衣物等基本生活物资。 教育方面,要积极支持子女接受教育,包括支付学费、辅导学习等。 医疗方面,当子女生病时,父母要及时带他们就医,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出现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因各种原因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就需要承担起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 比如,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时,祖父母、外祖父母若经济条件允许,就应当接过抚养的担子。 三、兄、姐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同样有抚养的义务。 比如,兄、姐有稳定的收入和住所,而弟、妹还年幼需要照顾,兄、姐就应给予必要的生活支持和关爱。 抚养义务的履行有一定条件,抚养人需具备相应抚养能力。 而且,这是法定义务不能随意免除。 若抚养人不履行,被抚养人有权要求其履行或寻求法律救济。 案情回顾: 小朱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小朱年幼。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却不愿抚养小朱,小朱的兄姐也互相推诿抚养责任,小朱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面临困境,小朱该由谁抚养成为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小朱父母虽无力抚养,但按照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承担起抚养小朱的义务。他们拒绝抚养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义务。小朱的兄姐互相推诿,未履行法定义务,小朱有权要求他们履行抚养责任,若他们仍不履行,小朱可寻求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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