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孩子归女方男方随时能要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协议书里,当明确规定孩子归女方抚养时,通常来讲,男方是不能随意将孩子带走的。
离婚之后,只有在女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抚养的状况,像是虐待孩子或者遗弃孩子等情况,男方要是想变更抚养权,就必须通过诉讼的途径去进行。 并且,男方还需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变更抚养权对孩子的成长更加有利。 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会全面地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各种因素。 如果男方能够有正当的理由,同时也可以提供充足的证据,比如女方存在着极其严重的过错等情况,那么法院是有可能会支持男方变更抚养权的请求的。 然而,如果仅仅是男方毫无缘由地随意要求要带走孩子,一般是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的。 这是因为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会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综合各种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确保孩子能够在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离婚协议书明确孩子归小李抚养。后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欲带走孩子,称小李对孩子照顾不周,但小李否认,双方产生争议,小朱甚至想直接变更抚养权。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规定孩子归小李抚养,若无特殊情况,小朱不能随意带走孩子,因其行为违反协议约定。 2、若小朱想变更抚养权,需通过诉讼途径,并提供证据证明小李存在不利于孩子抚养的状况,且变更抚养权对孩子成长更有利,否则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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