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生子女抚养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婚生子女抚养变更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若患上严重疾病,比如患有恶性肿瘤、重大精神疾病等,这类疾病会使当事人身体极度虚弱,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 像为孩子准备一日三餐、协助孩子完成学业等基本的抚养行为都难以做到。 又或者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和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没有足够的精力和经济来源继续抚养子女。 二、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 有些抚养方经常不履行自己的抚养责任,不按时为孩子提供生活所需的物资,比如长期拖欠孩子的学费、生活费等。 更有甚者,会对子女进行虐待,如打骂、体罚,给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三、八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且其有抚养能力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 如果他们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另一方也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实力、稳定的生活环境以及良好的品德修养等抚养条件,那么可以考虑变更抚养关系。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 例如一方的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像工作调动到偏远地区、家庭经济状况突然恶化等,这些变化可能会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变更抚养关系时,双方可先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非婚生子女小静的父母,起初小静由小朱抚养。后小朱患严重疾病丧失劳动及自理能力,无力照顾小静,小李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小朱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患严重疾病且丧失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无法为小静提供基本生活照顾,符合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的变更条件。 2、从有利于小静成长角度看,小朱当前状态难以尽到抚养责任,小李若有抚养能力,变更抚养关系更利于小静的生活和成长。 3、若双方协商不成,小李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大概率会判决变更抚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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