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2个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方面,法院主要依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因素。
当父母双方都期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时,法院会优先考量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假如其中一方已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缘由而丧失了生育能力,这在抚养权的判定中会是一个重要因素;其二,要是孩子跟随某一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此时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那么这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较大;其三,若某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这种情况下,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更有利于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其四,当孩子跟随某一方生活时,对孩子的成长有益,然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疾病,又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这种情况下不宜让孩子与另一方共同生活,那么有有利条件的一方就更可能赢得抚养权。 倘若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并且孩子都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法院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 总之,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会全面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始终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确保孩子能够在最适宜的环境中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均期望获得孩子抚养权。小朱做过绝育手术,小李有其他子女,孩子一直随小朱生活,且小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双方就孩子抚养权产生激烈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做过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这在抚养权判定中是重要考量因素,对小朱争取抚养权较为有利。 2、孩子长期随小朱生活,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从这一点看,小朱获得抚养权可能性增大。 3、小李有其他子女,而小朱没有,此情形下小朱更有利于获得抚养权。 4、小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小朱更可能赢得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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