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自己可以选择跟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离婚后子女年龄达到八周岁及以上时,务必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也就是说孩子自身能够决定跟谁一起生活。
对于八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一般会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以有益于孩子成长为根本原则。 这其中,父母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诸多方面的因素都会被综合考量。 倘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并且清晰地表达了自己的选择意向,那么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然而,这并不是绝对的情况,例如倘若其中一方存在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等,法院可能就不会完全依照孩子的意愿来作出判决。 总之,孩子的意愿在抚养权的判决过程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考量因素,但它绝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法院会全面、细致地考量各种情况,以确保最终的判决能够真正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育有一子小胡。小胡年满九岁,明确表示愿随小朱生活,但小李经济条件更好且居住环境佳,小朱工作不稳定、居住环境差,争议点在于法院是否会完全依照小胡意愿判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小胡已满八周岁,按规定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他选择随小朱生活,从尊重孩子意愿角度,抚养权可能判归小朱。 2、但小李抚养条件和能力优于小朱,小朱工作及居住情况不利于孩子成长,若此情形被认定为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可能综合考量不按小胡意愿判决,以保障其成长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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