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自己没能力抚养孩子能给对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倘若自身确实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那么是能够和对方进行协商,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对方的。
《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失。 即便离婚了,父母对于子女依然拥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要是双方能够就抚养权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来进行变更。 然而,倘若双方协商不成,其中一方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在法院进行审理时,会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经济状况,包括收入、财产等方面;居住环境,例如住房条件、周边设施等;还有抚养能力,像照顾孩子的时间、精力以及相关的经验等,进行综合的判断,以此来确定是否变更抚养权。 并且,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以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首要原则。 总之,在自身确无抚养孩子能力这种情形下,通过合法的途径,是可以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对方的,以保障孩子能够在更适宜的环境中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朱因自身经济困难,失去工作且无稳定住所,无抚养孩子能力,便想把孩子抚养权变更给小李,但小李认为小朱应克服困难继续抚养,双方产生争议,小朱遂起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小朱自身经济状况差、无稳定住所,在经济和居住环境方面不利于抚养孩子,这是其主张变更抚养权的重要依据。 2、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小李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居住环境和抚养能力,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出发,小朱变更抚养权的诉求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