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孩子归谁怎么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关键原则:
首先,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判归母方抚养。 这是因为此阶段的孩子在生活上更依赖母亲,能得到母亲更细致的照顾。 但如果母方出现以下情形,子女可随父方生活: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会对孩子的健康产生威胁,不宜让孩子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这体现了父方对孩子的关爱和愿意承担抚养责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确实实无法随母方生活,比如母方存在违法犯罪等行为,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其次,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希望孩子随自己生活时,一方若有以下情形,可优先考虑:其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这意味着其无法再生育子女,在抚养孩子方面可能会更用心;其二,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稳定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发展很重要;其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这在抚养资源的分配上会有差异,无其他子女的一方可能更能全身心地照顾现有的孩子;其四,孩子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存在不良嗜好等,这种情况下孩子随健康的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最后,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充分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因为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也应在抚养权的判定中得到尊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未满两周岁,但小朱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小李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另有个八岁孩子,一直随小朱生活,小李无其他子女且做了绝育手术,双方都想抚养;还有个十岁孩子,小朱和小李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对于未满两周岁孩子,因小朱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可能威胁孩子健康,按规定孩子应随小李生活。 2、对于八岁孩子,虽一直随小朱生活,但小李做了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从这一角度看,小李在争取抚养权上有优先考虑的情形。 3、对于十岁孩子,应充分尊重其自身意见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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