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时原告不在场怎么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开庭这个重要的场合中,如果原告缺席,通常会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多样的处理。
倘若原告是被传票传唤后,却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到庭,亦或是未经法庭许可就中途退庭了,那么法庭具备按撤诉处理的权力。 然而,要是涉及到一些必须到庭的原告情况,倘若其有正当理由未能到庭,法庭则会决定延期审理。 这里所说的必须到庭的原告,通常是在诸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这类案件中,承担着赡养、抚养、抚育义务的被告,以及那些不到庭就难以清晰查清案情的原告。 一旦原告不到庭,使得案件无法继续进行审理或者无法确切查清事实,法庭会依据现有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不过,这种判决往往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缺少了原告的直接参与和相关陈述等重要因素。 总之,对于具体的处理方式,必须要紧密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原告起诉小李给付赡养费。开庭当日,小朱未到庭。小胡法官查明小朱被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小朱的代理律师小静称小朱突发疾病无法到庭但未及时告知法庭。小李认为应按撤诉处理,小静则认为应延期审理。 案情分析: 1、小朱被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按规定法庭可按撤诉处理。 2、小朱若能证明自己属于必须到庭且有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情况,如承担赡养义务的案件原告因突发疾病未能到庭,法庭应延期审理。但小朱未及时告知法庭,所以按撤诉处理更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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