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家暴导致离婚孩子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是原则性规定。
然而,倘若母亲出现以下情况,那子女就可以跟随父亲生活:其一,母亲患有那种历经长久治疗却始终无法痊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子女健康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其二,母亲虽有抚养子女的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又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其三,由于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跟母亲生活下去等。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都希望子女能随自己生活。 在此情况下,若一方具备以下情形,就可予以优先考虑:一是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而丧失了生育能力;二是子女跟随该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此时若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三是该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等。 当子女达到八周岁以上时,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总之,法院在进行判决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诸多因素,始终以最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来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子,孩子三岁。二人离婚时都想抚养孩子。小朱称自己已做绝育手术,且孩子一直与自己生活,改变环境不利孩子成长。小李则称自己抚养条件更好。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同时孩子表示想跟小朱生活。 案情分析: 1、孩子三岁属于两周岁以上,小朱已做绝育手术是优先考虑因素。 2、孩子一直与小朱生活,改变环境可能对孩子成长不利,这也对小朱有利。 3、孩子表示想跟小朱生活,八周岁以上需尊重孩子意愿,虽然此孩子三岁,但可作为参考,综合来看小朱在抚养权争夺中有较大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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