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结婚有小孩分手抚养费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抚养费涵盖的内容主要有子女的日常生活开销费用,像买吃的、穿的等;还有他们接受教育所需要的费用,比如学费、书本费等;以及生病就医时的医疗费用等。
2.那些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依法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通常要考量子女实际的生活需求,比如孩子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对某些物品或服务的需求就会比较大;同时要考虑父母双方各自的负担能力,经济状况好的可能就多承担一些;还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物价等情况不同,抚养费的数额也会有所差异。 3.一般来说,是按照未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这个比例来给予抚养费。 如果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上调,但通常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4.要是没有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的数额就可以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确定,然后参照前面所说的比例进行计算。 5.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或者父母一方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等,是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的。 6.关于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具体形式;如果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通常是以定期给付为主要方式,比如每个月给一定的金额;但如果具备条件,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完一定期限的抚养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月收入8000元。关于抚养费,小朱认为每月按20%比例支付过高,因为他还有其他经济负担。小李则认为孩子成长开销大,这个比例是合理的。双方协商不成,小李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朱支付抚养费。 案情分析: 1、抚养费涵盖子女多方面开销,小朱有支付义务。 2、确定抚养费数额需考虑孩子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小朱月收入8000元,按20%30%比例支付是合理考虑范围。 3、特殊情况才可调整比例,小朱仅以有其他经济负担为由不够充分,法院应综合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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