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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有两儿子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主要依据以下这些原则。
首先,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是随母方生活。
不过要是母方出现以下这些情形,就可以随父方生活。
其一,要是母方患有那种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跟母方一起生活。
其二,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跟自己生活,那也可以。
其三,因为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没法跟母方生活。
接着说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情况。
当父母双方都要求子女随自己生活时,要是一方有这些情形,就可以优先考虑。
其一,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这对子女的未来生活可能会有影响。
其二,子女跟着某一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要是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是不利的。
其三,这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那从子女的角度看,跟着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可能更好些。
其四,子女跟着某一方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有利,然而另一方却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就不宜让子女跟另一方共同生活。
再看看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情况,这时应该考虑该子女自己的意见。
总之,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地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种因素,以最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来做出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育有一个五岁的孩子。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小朱称自己做了绝育手术且孩子一直由自己照顾较多,改变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自己也没有其他子女。小李则认为自己抚养条件更好。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孩子五岁属于两周岁以上。小朱做了绝育手术属于优先考虑情形。
2、孩子若一直由小朱照顾较多,改变环境不利于成长,这也是小朱的优势。
3、小朱没有其他子女而小李情况未提及,这一点对小朱争取抚养权有利。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等因素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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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6: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