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两娃的抚养权怎么判男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作为主要原则。
然而,当孩子年龄达到两周岁以上时,倘若父母双方都希望抚养孩子,那么法院会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依据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如果男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那么在抚养权争夺中可予以优先考虑: 男方已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是由于其他原因而丧失了生育能力。 这意味着男方在生育方面已无后续可能,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孩子跟随男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此时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比如孩子已经适应了男方的生活节奏、家庭氛围等,贸然改变可能会给孩子带来心理上的创伤。 男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 在资源分配等方面,没有其他子女的男方可能会更有精力和条件去照顾现有的孩子。 孩子跟随男方生活有利于其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例如,另一方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可能无法给予孩子足够的照顾和陪伴。 需要强调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不能仅仅依据上述情形就作出定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子,孩子已满两周岁。两人离婚时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小朱称自己已做绝育手术,且孩子一直随他生活,生活环境稳定。小李则认为自己能更好照顾孩子。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这是争议焦点所在。 案情分析: 1、小朱已绝育,按照规定在抚养权争夺中可被优先考虑,这是对他有利的因素。 2、孩子一直随小朱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成长不利,这也有利于小朱获得抚养权。 3、法院不能仅凭这两点就判定小朱获得抚养权,还需综合考量双方其他情况,例如小李是否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