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男方不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法院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一重要原则。
假如男方主动表示不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法院会全面考量双方的诸多情况。 一方面是经济状况,比如男方经济条件较差,难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保障;另一方面是居住条件,若男方的居住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这些都会使法院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然而,倘若女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像患有严重疾病,可能无法全身心照顾孩子,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这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在此情况下,法院也有可能把抚养权判给男方。 另外,当孩子已满八周岁时,其真实意愿必须得到尊重。 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男方或女方,法院会把孩子的意愿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来作出判决。 总而言之,法院会谨慎地综合各种因素,深入分析,以确保作出的抚养权判决是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育有一女。小朱是男方,他表示不要孩子抚养权。小朱经济条件差且居住环境恶劣。但小李被查出患有严重疾病。他们的孩子已满八周岁,表示愿意跟随小朱。双方对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虽主动放弃,但自身条件不利于抚养孩子。经济差、居住环境恶劣是不利因素。 2、小李患有严重疾病,这是不利于抚养孩子的重要因素。 3、孩子已满八周岁,其意愿是跟随小朱,这一意愿会被法院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综合来看,法院需权衡这些因素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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