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女方有病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之后,父母依然承担着抚养子女的责任。
即便女方身患疾病,这也不能成为其免除支付抚养费义务的理由。 抚养费的存在,主要是为了确保子女在生活以及教育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能够得到满足,这是父母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不管父母的经济情况是好是坏,亦或是身体状况如何,都应该竭尽全力去履行这一责任。 当然,如果女方确实因为疾病的缘故,致使她无法正常工作,并且也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生活陷入了极为艰难的境地,那么她是可以与男方进行协商的,适当降低抚养费的数额。 但绝对不能完全不给抚养费。 倘若双方无法在这一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男方则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总而言之,绝对不能仅仅因为女方有病就拒绝支付抚养费,除非存在特殊的情况,并且经过了合法的程序进行调整。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朱抚养。小李身患疾病,便停止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小朱认为小李虽患病但不能免除支付义务,而小李觉得自己生病无力支付。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决定起诉小李索要抚养费。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小李患病不是免除支付抚养费义务的理由。 2、小李若确实因病无法工作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艰难,可与小朱协商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但不能完全不支付。小朱有权通过诉讼要求小李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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