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女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之后,那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倘若女方拒绝让男方见孩子,男方首先应当心平气和地与女方展开友好的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要细致地明确探望孩子的具体时间,比如每周的固定几天或者特定的时间段;确定探望的地点,是在女方家中、公共公园还是其他合适的场所;以及规定探望的方式,是单独相处还是有其他人在场等细节问题。 假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男方则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高度重视孩子的利益,会全面考量双方的实际情况,包括双方的工作性质、居住环境、孩子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然后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并且,男方在行使探望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的恰当性。 不能因为急于见到孩子而采取过激的行为,避免给孩子的心理和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总之,男方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坚定地维护自己的探望权,以确保自己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能够得到妥善的维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归小丽抚养。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小丽拒绝小朱探望孩子。小朱试图与小丽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细节,然而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小朱有探望权,小丽有协助义务,小丽拒绝小朱探望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小朱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情况和孩子意愿等来判决。 3、小朱行使探望权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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