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可以再要孩子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是可以再次争取孩子的抚养费的。
在离婚情形下,倘若当初约定的抚养费数额与孩子实际的生活需求相比不够用,又或者抚养孩子的那一方其经济状况出现了重大的转变,导致已经无法继续按照原定的抚养费数额来承担抚养责任,此时,另一方就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增加抚养费。 法院在进行判断时,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 其一,会充分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这包括孩子在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开销。 其二,当地的生活水平也是重要考量,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不同,抚养费的数额也应相应调整。 其三,抚养方的经济能力不可忽视,要确保增加后的抚养费数额是抚养方在自身经济状况允许的范围内能够承担得起的。 然而,如果离婚之后,孩子的生活状况并未出现重大的变化,并且原有的抚养费约定是合理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很难再去要求增加抚养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请求增加抚养费必须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超出时效则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起初约定的抚养费数额为每月1500元。随着孩子长大,参加各种课外辅导班等开销增大,每月1500元已难以满足孩子实际生活需求。小李经济状况也不如从前,于是要求小朱增加抚养费,小朱不同意,小李遂起诉。 案情分析: 1、从孩子实际需要看,参加辅导班等使开销增大,原抚养费不够,小李要求合理。 2、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如果当地平均生活成本提高,也支持增加抚养费。 3、小李经济状况变差难以按原数额承担抚养责任,小朱应考虑增加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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